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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06 投资随感3月15日,沪深300指数的收盘指针指向2645.55点. 8月6日,4699.81,上涨77.65%. 尽管自己习惯看沪指,但万科,招商银行等股票的表现却让人无法忽略深成指,这边中核钛白和宏达经编于中小板上市首日涨幅达500%以上,即使在这样的大牛市也很罕见的情景. 股票拿来炒,会让人感觉很疲惫,特别是在这种大红灯笼高高挂的时节,每一分每一秒都不愿意离开大盘. 加入了权证队伍之后,这种感觉更加明显.T+0的交易制度很容易让人兴奋,各大券商像疯了一样创设,广大股民也像颠了一样买入卖出,2个小时可以有25个亿的成交额. 有很多人提议涨/跌停板幅度放大一倍,达到20%,股票也实行T+0交易,不知道那一天什么时候能到来,如果真的有那么一天,我想中国股市一定会特别有趣. 前几日在建设银行,见到基金专柜被围得水泄不通. 其中有一个30多岁的女士对一位50多岁的阿姨大声说道:赶快买吧,肯定赚,到年底就能翻番.在2月份时,基金柜台前还是门可罗雀,到现在居然如此火爆,这对唤醒国人的投资意识应该是有一定帮助作用的. 03年买南方公司的一只基金时,到发行期第20几天了,依然可以买到,而现在一只100亿的新基金居然可以在10分钟售罄,并且还要像打新股一样抽签! 《证券业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中的一项禁止性行为是:不得向客户保证收益. 事实上,谁也保证不了客户的收益. 所以,每当有朋友问我这只股票怎么样,那只基金能不能买时,我只能根据自己的判断告诉他这只股票或基金盈利的可能性有多大,要不要买还要看他自己. 特别是现在股市2/8现象特别严重,看着大盘指数呼呼向上窜,下跌的股票依然还是几百家.中国银行,工商银行这些超大盘股至今仍未走出5.30的阴霾. 30年河东,30年河西在这里被无限地缩短化,可能在10天内连拉3个涨停后再连来4个跌停. 你需要知道国际股市行情,中央政策,政治局研究了什么,国务院又开了什么会,基金有没有减仓等等等等. 在股市中,我最想知道我为什么会赢,又为什么会输,但有时候市场就是不让你知道,对于这些,基本面,技术面等所有分析全部失效,所以回学校后还要借一本〈投资心理学>看一下,很多时候,其实是机构,散户,庄家之间的心理博弈,那只看不见的手是无能为力的.
经济学家陈毅夫问耶鲁大学教授希勒:为什么那么多金融学者研究了那么多年金融,观点却和普罗大众一致? 希勒并没有回答出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 如果要我来回答,我会说学习金融、学习证券并不在于你能否把握一切规律,而关键在于你需要明白自己在做什么。 像前面所提到的那位女士,她劝那位阿姨买基金本是出于好意,因为她肯定是在一年或者半年内赚了100%,并且从去年到今年市场上赚100%甚至更高的有很多。但是她犯了一个最大的错误,她为别人编织了一个梦,一个希望。各个年龄段、拥有不同的家庭背景的人所能承受的损失是不同的,基金类型分为股票、债券、货币等,风格又有不同,有成长型、价值型、平衡型。在挑选金融产品时,不能只盯着收益率,得选择一个真正适合自己的。如果一开始就为别人勾画出100%的美好愿望,并且还是“肯定能达到”的话,这就不是在投资,而是在赌博了。 在法律知识很普及的今天,人们都知道有了纠纷可以用法律来解决问题,同时他(她)们也都知道自己不具备这个专业知识,打官司的话需要聘请律师。 而在金融知识并不怎么深入人心的年代里,人们只知道投资某些领域可以赚钱,却没有自己的投资顾问,甚至连基金和存款的分别都搞不清楚的时候就贸然入市,这不是赌博又是什么? 股票是这样,商铺亦然。 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人生有太多不可控因素,学习各种知识就是为了解决各种可控的问题,至于不可控的,LET IT BE 吧。 现在最大的希望是股市不要再以每天100多点的速度向上攀升,高处不胜寒啊。但出现2001到2005年寒冬的概率还大吗? 前有十七大,奥运会,后有万丈悬崖。现在股市已经不是一个市场问题,而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社会问题怎么解决,中央自有分寸。 李嘉诚能保住亚洲首富的位置,与97回归前的正确抉择有很大关系,说他在赌博应该又不是,说不是其实又是,他是在赌中央是一个有智慧的中央,如果当年他也像其他人一样移师CANADA,今天的李嘉诚也就不是李嘉诚了。 突然想起来《头文字D》上的一句话:神其实也是人,因为他做成了人做不成的事,他就成了神。 呵呵,这句话还真是有些意思。 股市带给了我什么:激动、兴奋、满足感,失落、沮丧、挫败感。曾看到有一部分人声称再也不进股市。那种心情我理解,1999-2001是天堂,2001到2005是地狱,经历过天堂和地狱的人是一种什么心态呢?爱之深,恨之切吧。 我这个经历过小天堂和小地狱的人,得到最多的除了金融、证券知识,自然还有一个好心态,年轻人应该有的,总之,SO FAR,SO GOOD! 今天,5本书中的第一本已经基本结束,继续努力!
1st Five Year Plan ICBC 20+15=35 35*(1+N)^5=100 N=0.2336 35*0.2336=8.176 6th Aug 2007-6th Aug 2008 July 10 法治漫游饿死莫做贼,气死莫告状 ——中国大陆基层法院的观察与思考 杨支柱 原载《中国研究》1997年第3期
作为一名法学教师,我偶尔也兼作一点律师工作。1995年7月中旬到8月初,我又到A市及其所辖区县,尤其是其中的B县专门做过半个多月的调查,走访了许多法官、律师、当事人和党委、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这些访谈所得一直都印证找我过去办案的观察体会,说明中国大陆的法院制度有着共同的问题。
(一)法院内部的组织机构、人才状况和人事制度
中国大陆基层法院的常设机构有院党组、审判委员会、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调解中心、执行庭、办公室、告诉申诉庭和若干派出法庭。非常设机构为审判具体案件时临时组成的合议庭。审判职称序列与工种为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法警、其他工作人员如会计、出纳、司机等。中级和中级以上法院没有派出法庭,并把各审判庭分为一庭和二庭,分别处理一审案件和二审案件。高级和最高法院不设执行庭
院党组法无明文规定,由身为党员的院长、副院长组成,实际上掌握着庭长、审判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任免、升降大权,并操纵着审判委员会。B县曾经有一个行政案件,在某种层度上可以说明院长、副院长在审判委员会中所起的作用。行政庭组成的合议庭主张撤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但尚未宣判。院长和副院长顶不住来自政府的压力,召集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在承办案件的审判员介绍案情并阐明理由后当即进行表决,审判委员会以9比2的多数支持合议庭的主张。于是院长对审判委员会委员当场进行说服教育工作,晓以利害,再次表决时便变成了7比4支持合议庭的主张。会后院长副院长又进行了一些说服工作,再次召集审判委员会时一位支持合议庭的委员因公缺席,前次因公缺席的一位副院长赶来参加了会议,结果表决时以6比5否决了合议庭的主张,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得到了维持。
审判委员会是一个法律明确规定的审判组织。它由院长召集,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和决议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复杂疑难案件,并讨论和决议已决案件是否需要再审。他的决议合议庭必须执行。审判委员会作为特殊审判组织,原则上由院长、副院长、庭长和从这些岗位上退居二线的资深审判员组成。但事实上审判委员会委员也是一种政治待遇,一个一定级别以上的退伍军人或行政官员调进法院来工作,院长通常要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名他做审判委员会委员;一个人在法院工作时间长了,并且跟新院长关系不错,也很有希望被提名为审判委员会委员。只要院长提名,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它的常委会照例都会通过。其结果是这些委员一方面出于不懂法律,另一方面出于感恩戴德,通常都会支持院党组的意见,使院党组成为审判委员会的灵魂。
院长通常兼任法院的党组书记,他领导法院的日常工作,召集和主持审判委员会,提名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助理审判员、书记员,签署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作出的判决、裁定,批准拘留、拘传、搜查、逮捕等诉讼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是法院里一言九鼎的人物。但院长通常并不从富有审判经验的副院长、庭长、审判员中提拔,而是从党政机关调派来的。实际上许多院长对于他职权范围内的法律事务一般都是画圈圈走过场,他真正关心的一是法院的人事任免一是如何为法院增加收入并恰当地分配这些收入。有的院长曾长期被法院的工作人员戏称为“福利院长”。对于福利院长,法院审判人员是褒贬不一的。一方面从党政机关调派来的院长在党政机关关系网中原有一席之地,他抓起福利来比长期在法院工作的人有效,符合法院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也正因为他原处党政关系网中,法律又赋予他干预审判事务的极大的权力,结果他便成为党政机关在法院的代理人,党政机关干部很容易通过他来“合法地”干预具体案件的审判。B县的历任法院院长,全部都是从党政机关调入的;现任院长便是从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的岗位上调来。由于院长不懂业务,他在法律事务上的权力几乎完全由主管副院长所分享,他只是照例签字或点头就行了。仅仅在党政机关、党政机关权力人物及与他自己有密切关系的人要求他干预时,他才涉足具体案件。由于主管副院长行使院长权力要通过院长,实际上只有与院长关系好的副院长才能分享院长权力,关系不好的副院长不是被闲置一旁,就是受排挤后“主动”调离法院。A市中院院长虽然长期在中院工作,但只有初中文化;此人很有自知之明,一反长期以来院长主管刑事案件的传统做法,什么业务都不管,只管人事与财务。
庭务会议由同一业务庭的全体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组成,在刑事审判中的作用较大。刑事案件的标准做法是“先定后审”,合议庭只是形式,开庭前照例都是庭务会议讨论并作出了决议的,重大案件和疑难案件还是审判委员会讨论并作出了决议的。在民事、经济案件上庭务会议不是通常程序,但也有一定的作用:虽然庭务会议的决议不能约束合议庭,但庭长很不满意合议庭的决议时可以通过召开庭务会议来确定该案是否为重大或疑难案件。如果庭务会议确定某案件为重大或疑难案件,院长照例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至于这种情况下审判委员会支持何种意见,那就要看庭长和承办审判员如何去做审判委员会的工作了。在行政案件中庭务会议基本不起作用,因为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庭通常只有两三个审判员和助审员,而且行政案件的被告常常主动通过院长来向庭长施加压力。庭长除召集和主持庭务会议外,原来还拥有决定是否受理某一案件和某一案件由谁承办的权力,现在因为原告选择承办法官的不正之风盛行,庭长的这一权力有所削弱。但庭长近年来又获得了一项新的权力:本业务庭的审判员、助审员、书记员都由庭长组阁聘任。庭长可以不聘本庭原来的工作人员而去聘其他庭室的人来本庭工作,这一权力大大强化了庭长影响具体案件审判的能力。自然被聘者也可以拒聘而到别的庭室去工作,但拒聘一般通过私下做工作的方式进行,公开拒聘没有发生过。
原来刑庭、经济庭、民庭各自处理刑事、经济、民事案件,后因行政案件少,行政审判人员也多是从民事、经济庭调过去的,空闲时法院便叫他们办理民事、经济案件。再往后因为法院对庭室进行经济承包,为了抓收入,刑庭也办起民事、经济案件来;民庭更是抢经济案件办,离婚案件几乎到了不托关系不受理的境地。理论上经济庭是特殊民庭,实际上民庭变成了特殊的经济庭。最近两年这种趋势进一步发展,办公室、执行庭也办起经济案件来。执行庭现在的职能是执行重大案件的判决。告诉申诉庭由原来的接待室发展而来,成立时曾承办过受理案件分送各业务庭的职能,后因各业务庭群起反对,现在的主要职能又回复为信访接待室。调解中心有的法院有,有的法院没有,职能是调解民事、经济纠纷,调解不了的便转到民事、经济庭处理。有适当的机会,调解中心也干一些捉人质逼债并迫使人质在调解书上签字的事(别的庭室也干)。基层法院办公室的职能有二:一是做院长、副院长的秘书,为他们起草各种文件、报告报表;二是承担法院的后勤工作,档案、文印、财务、车辆都归办公室管理。A市中院则将办公室与研究室分设。一般认为,办公室主任和刑一庭庭长比较容易升任副院长。人民法庭大约三五个乡镇派出一个,人、财、物都由法院控制,是基层法院的组成部分。人民法庭的职能是办理其辖区里的民事、经济和刑事自诉案件。因为山高皇帝远,人民法院的办案程序和作息时间都较法院本部更不规范,受贿、吃请也更加肆无忌惮。有的人民法庭连书记员也独立办案。
合议庭是为办理具体案件临时组织的机构,在基层法院通常为三人,但实质上每个案件的承办人都是一人,其他二人都是开庭时去坐一坐做摆设的。现在非刑事案件甚至连坐都不坐了,正式开庭时去走一圈,由承办人向当事人介绍一下姓名,就自称有其他公事告退了。在北京的基层法院情况也大多如此。承办人有时是审判员,不能认为审判员的水平就一定比助理审判员高。在我国审判员也是一种政治待遇,办公室、执行庭都有审判员若干。据说A市中级法院还有汽车司机出身的审判员。但有时助理审判员也独立担任案件承办人,这时法院把他们叫做代理审判员。所以中国的法官即使在形式上,也不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助理审判员也是法官,这一点已经为1995年7月1日生效的《法官法》所正式确认。
在专业知识方面,B县法院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大约有40%有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A市中级法院大约有60%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有大专以上学历。与行政机关相比,法院工作人员的知识化、专业化程度是比较高的。没有大专学历的人中也有一部分是富有审判工作经验的,但既不懂程序法也不懂实体法的人仍然大有人在。这种状况短期内不会有大的改变:一方面,法院的业余大学每年都有人毕业,高等院校也每年都有少量法律专业毕业生来基层和中级法院工作;另一方面,每年都有一些部队转业干部和政府机关精简下来的干部被安排来法院工作,还有一些高等院校科班出身的法官跳槽去做律师或经商。
在用人的权力方面,院长是由同级地方党委的常委会讨论通过后交组织部提名,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据说组织部门也对副院长候选人提一个建议名单。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都由院长提名,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它的常委会表决通过。法院工作人员普遍认为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虽有所增强,但还是橡皮图章:院长的任免权实际上由党委常委会掌握,副院长的任免权由院长和党委组织部分享,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的任免权由院党组掌握,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安排在哪个部门工作则由庭长聘任,其他工作人员的任免是院长说了算。但法院全体干部的人数是由同级党委的编制委员会控制的。那种认为法院的人、财、物都由政府控制的说法是不对的,只有党委的常委会、组织部、编委会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法院的用人权,并且大多数情况下是通过院长间接控制的。法院在用人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院长通常由党委从党政机关调入既不懂法律业务,又易受党政机关极其干部的影响,使党政机关能够通过院长间接影响法院的审判活动和人事任免;二是用人没有标准,没有健全的考绩和考试制度,主要依靠跟院长的关系和在法院工作的资历,这样就使得审判人员为了自己的升迁只好对院长俯首贴耳,不能仅凭自己内心确信的事实和对法律的忠实办案。
(二)法院的财产状况和财经制度
法院的工作人员常常自称他们“办公没有桌,睡觉没有窝,做饭没有锅”。按照财政拨款来讲,这的确是事实。B县法院干部的平均工资大约每人每年为5000元人民币。退休干部的平均工资大约也是每人每年5000元人民币,比他们退休前少1500元左右。公费医疗改革以后,每人每年发医疗补贴40-80元,看病自己付费。只有重病住院,经过院长批准,才能依工龄长短和职务高低报销医药费的70%-90%。这样的待遇,一个不舞弊的法官是一辈子也休想买私房的,有家室需供养的连租私房住也极为困难。不少审判人员对于“福利院长”的矛盾态度,原也是不无苦衷的:只有“福利院长”才能让他们早日搬进公房,只有“福利院长”才能给他们发点奖金过年。
下面这个数字更是令人瞠目结舌:B县财政拨款每年给法院人民币40万元,而法院干部职工每年的工资和补贴总额为41万余元。中国是个公有制国家,税收之外理应还有大量的投资利润,钱都到哪里去了?财政拨款连工资都不够发,日常办公费用从何而来?差旅费从何而来?会务费从何而来?如何给干部职工报销医疗费?更如何谈得上解决干部、职工的住房问题?原来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只交25%给财政,75%留作自用,罚没款也可以截留一部分,这样来调动法院收费和罚款的积极性。为了多收受理费,法院普遍不按国家规定标准收费,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争抢大标的民事、经济案件的事各地都时有发生。
据笔者所知,B县法院除财政拨款外还有收入来源如下:
1、 案件受理费的75%。遇原告人变更、追加对方当事人或诉讼请求时,有的法官要原告按撤诉并重新起诉办理,再一次收取案件受理费。
2、 案件执行费和设执行庭的行政机关的赞助费。
3、 罚没款,归法院的比例尚未弄清楚。
4、 非刑事案件的差旅费全部由一方当事人提供,胜诉后也不能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
5、 替人讨债,收取一笔比案件受理费大得多的所谓“办案费”,案件受理费原告仍需再交。
即便如此,法院的办公条件和干部、职工的工资、住宅状况仍然比大多数党政机关差一些,比公安局、税务局、银行等机关要差得多。而财政拨款实际上是市长会议根据当年可望的财政收入刀切豆腐式地在各党政机关、法院、检察院、人大、政协之间瓜分的结果。法院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并未受到歧视。B县公安局有干部、职工300余人,每年财政拨款只有80万元人民币,比年工资总额几乎少了一半。这些政府机关是如何解决拨款不足问题的,那只有天知道!
经费不足,使得法院院长为了让市长们切豆腐时给法院这一块切大点,为了财政局能够在受理费和罚没款的分成比例上对法院优惠一点,不得不对正副市长和财政局长言听计从,使法院实质上成为政府下设的一个机关。这是法院审判不能独立的又一根源。
为了筹措经费,鼓励审判人员办案和受费的积极性,法院对各庭室实行双重承包制:一方面,每人每年必须审结若干案件;另一方面,每人每年必须创收多少。因为最高法院下文禁止法院搞承包,现在法院自称不搞承包了,改搞“目标管理责任制”,实际上还是老一套。以B县为例,经济庭每人每年要向法院上交人民币1.2万元,民庭、行政庭每人每年要向法院上交人民币8千元,人民法庭每人每年要向法院上交人民币6千元。刑庭、执行庭、办公室则实行办公费用亏损包干,不允许多花一分钱。有上交任务的庭室办公费用自理,完不成任务要扣奖金,超额完成任务的部分返还25%给庭室自行支配,既可改善办公条件,也可逢年过节发些福利。承包的结果,便是审判人员想方设法去创收,因此而违反法律,法院一般是不予追究的。我曾问B县法院工作多年的两名审判员:“承包制导致乱受费,最高法院明令禁止,为什么还要搞?”他们答道:“不承包办案效率低下,审判人员没有办案积极性。”多数法官的办案积极性纯粹靠金钱刺激来维持,谁能相信这种情况下司法独立会促进司法公正!对于法院承包,两年前老百姓就已议论纷纷:“法院办案搞承包,办案经费找原告,一个案子分十个,为叫原告掏腰包。”
(三)其他影响法院裁判的机关和个人
同级地方党委的政法委和它的书记们对法院裁判的影响力可能超过一切其他党政机关,因为院党组根据党的纪律必须服从政法委的领导。由于政法委以党的领导的名义干预法院审判,一般审判人员觉得这是理所当然的,对此毫无异议。政法委对法院审判活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类案件上:1、涉及党的政策的高度敏感的案件,如反革命案件,“严打”期间的刑事案件,就强制计划生育所提起的行政诉讼等;2、涉及政法委干部及其亲属的案件。在其他案件上政法委并非没有干预法院裁判的“合法”权力,但是它没有干预的压力和动力,因此法院实际上可以不听。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法院现在同政法委的关系已经较过去有所不同:由于政法委没有直接敛财的手段,而必须借助公检法,这使得它部分丧失了昔日发号施令的威风。笔者曾在B县政法委书记的房间里亲耳听到政法委书记找公检法司各机关负责人要钱,以便给政法委买一辆新车,法院给钱最为爽快!笔者也曾在B县政法委书记的房间里亲耳听到政法委书记要求法院常务副院长处理一件法官殴打退休教师事件,而这位副院长当场就发脾气顶了回去。由于党的机构分享腐败所得财物的缘故,党委对行政、司法机关的绝对领导地位已经发生动摇,双方的关系进入了一种相互利用的状态。
上级法院是影响法院裁判的又一有力因素。它可以通过上诉程序改变一审判决或者发回重审,它也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裁定下级法院对已决错案进行再审。由于怕改判和驳回重审丢面子,影响奖金和升迁,下级法院审判人员对上级法院审判人员的意见是很重视的。三年前A市中级法院经常派人到基层法院指导工作,与基层法院的审判人员一起研究重大或疑难案子,以降低上诉改判的比例,调动基层法院办案的积极性。这样一来,实际使上诉制度变成了欺骗当事人再去交一次诉讼费的骗局。现在这种作风仅仅适用于刑事案件,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一般不再征求上级法院的意见,据说民事、经济案件上诉改判的比例还不小。基层法院的审判人员对此很有意见,他们说中级法院改判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上诉,以便多收上诉费。由此可见,我国的法律在法官们心中是个什么形象;由此也可见,在上、下级法院的关系上,下级法院的审判人员对于能否独立办案并不在乎,他们在乎的是维持原判和改判的比例,也就是自己的前途。还有另外一个普遍现象可能引起上、下级法院之间关系的变化,进一步削弱上级法院影响下级法院判决的能力:上级法院派人到下级法院检查工作时,下级法院给检查组成员好吃好住好玩还送红包。
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对法院的裁判也能发生一定的影响,这不仅仅是因为宪法规定人大常委会有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权和对审判人员的任免权,也因为法院老院长、副院长改做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不少。近年来人大常委会对法院的干预有所加强,干预的形式也不再停留在人大常委会领导向法院领导打招呼上。人大常委会普遍设有法制科,对于群众的信访中他们发现法院裁判有问题的,出具公函要求法院限期复查并答复。但法院如不予理睬,人大常委会法制科也没有后续手段。1994年A市南区人大常委会取得党委支持,还专门搞了一次人大代表评议法院裁判的活动,据说责令法院纠正了十几件案子,对法院的工作一共提了一百多条意见。法院在工作报告里表示对人大代表的意见全部接受,但实际上法院工作人员对此活动很有意见,认为这是干涉法院独立办案,于法无据。一些法官说,人大代表素质低、不懂法、瞎提意见。由此可知,人大常委会对法院裁判活动有两种影响:1、对个别案件的影响,这取决于人大常委会领导人的个人权威(是否过去是法院领导)和他们的干预动力(案件当事人与他们是否有利害关系);2、对一定时期内法院裁判的普遍影响,这取决于地方党委的态度。
同级人民检察院也能对法院的裁判发生一定的作用,它可以对法院的民事、经济、行政、刑事判决和裁定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对于上诉期内的一审刑事案件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抗诉;此外,它还可以就正在审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对已经审结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发出“检查建议书”。但是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抗诉的手续很麻烦,“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查建议书”又对法院没有约束力,所以检察院能影响的,主要是一审刑事案件。检察院对一审刑事案件的影响力仅次于公安局而超过了法院本身。非“严打”期间刑事案件普遍轻判,受益最多的是公安局,其次是检察院,再其次才是法院。检察院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查建议书”常常不被理睬,也与它自己的行为有关:在A市所辖区、县,检察院自己也常常通过捉人质讨债的方法来收取办案费。
由于法院办劳动服务公司经商,审判人员个人也有暗中经商的,这使得工商局、税务局的领导和实权人物也能影响法院的审判活动。其他握有公共资源的行政机关,如电力局、建委、教委等实际上也具有一定影响法院审判活动的能力,是否实施影响主要看他们有无动力,也就是与案件有无利害关系。而由于这些掌握公共资源的机关都归政府领导,这使得政府影响法院审判活动的能力倍增。在中国,各级政府从来都把法院看作自己的下级机构。地方政府专门设了一个副职负责人统管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的工作。政府发文件给法院送一份,评先进把法院的人评进去,作总结也把法院的工作写进去。本地人与外地人发生大额经济纠纷,政府也常出面提醒法院不能吃里扒外。这还不算,每当公民、法人提起行政诉讼,县、市政府中就有人以领导的身份在法院和被告之间进行调停,要法院支持被告的工作。被告有政府的支持,往往蔑视法院的权威,不答辩、不到庭、不提供证据、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大有人在,威胁原告不得向法院起诉、威胁证人不得为原告作证、对原告施加压力迫使他们撤诉、对胜诉的原告和律师打击报复的也比比皆是。在A市所辖区、县里有一个普遍现象,是行政诉讼的原告代理律师都是外地人,本地律师都拒绝代理原告。另一个并不鲜见的现象是,法院受理某一行政案件故意驳回起诉,待原告上诉于上级法院后再依上级法院的裁定予以受理,行政法官称之为“曲线执法”。
除了对于党政机关,法律和法院对于党政机关干部和他们的子弟也同样没有权威。中国内地农村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织成纵横交错的关系网,一家有红白喜事各方亲友都来喝酒、送礼。党政机关干部之所以能进党政机关工作,就必有亲友在自己的关系网中。他们一旦成为案件的当事人,就会请出后台来法院说情。所以党政机关的一般干部对于涉及他们切身利益的案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干预。B县曾有个乡司法所长的儿子把人打成轻伤,受害农民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却拖了半年没人敢判,后来经审判员多次给被告及其家属做工作,被告拿出800元赔偿了原告的损失,才调节结案。一个小小的司法所长尚有如此威风,比司法所长更有实权的税务所长、工商所长、公安派出所长和比所长职位更高的乡镇长、副乡镇长、乡镇党委书记、乡镇党委副书记和县里各科局部办委的正副职负责人如果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法官又怎么能不受他们影响公正地办案?
总之,几乎所有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能不同程度地影响法院的个案裁判。这些机关和个人对法院裁判活动的影响可以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1、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如“严打”、镇压“反革命”和强制计划生育;2、保护本地或本地人的利益,对外地和外地人进行司法歧视;3、保护违法的行政机关,损害行政诉讼原告人的利益;4、为自己、自己的家人或亲友向法官说情、介绍贿赂。前三种影响是以机关的名义实施的,后一种影响是以个人的名义实施的。然而另一方面,那些依法或依党的政策对法院负有监督职责的机关,却由于缺乏监督的动力和压力,由于自身的腐败,也由于监督机制本身的不完善,而未能承担起保障司法公正的职责。
这两个方面的事实向我们揭示了下述一再为人类历史所证实的道理:任何权力都有腐败的倾向,对权力的腐败单靠以权制权是根本不够的,以权制权必须建立在民众监督的基础上。只要自由、公正、周期性的选举制度和言论、集会、结社自由没有真正确立,以权力制约权力就必然蜕变为官官相护,进一步加深民众的苦难。
(四)案件流程:权势和贿赂是如何起作用的
1、 起诉与受理
中国的法院对于当事人的起诉通常不当场决定是否受理,而是叫你过几天再来。在这几天中,法官看看起诉书,有经验的法官还给被告捎个信或通个电话看看反应,然后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是费力不赚钱的案子,或者阻力很大的案子——如被告方面有权势人物出面说情或涉及计划生育、镇压“反革命”等政治高压线,法院就不予受理。否则就通知原告受理,叫原告再跑一趟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小额行政案件、离婚案件、小额民事赔偿案件也都存在受理难的问题。除非有关系人出面说情或私下给承办法官一些好处,否则很可能不予受理,甚至连起诉书都不收。不受理的办法之一,就是在法院业务庭室和派出法庭之间踢皮球。不受理的办法之二,就是干脆说工作忙,叫你过一段时间再来。法院不受理案件有真不受理和假不受理之分:假不受理时法院会给起诉人一个不受理的裁定,起诉人可以拿着这个裁定上诉;真不受理则不给你任何凭证,使你根本没有办法上诉。
一方面是大量的案件不予受理,另一方面也存在着不少重复受理现象。重复受理的第一种情况,是两个或者三个不同地方甚至不同级别的法院受理实质上的同一案件。这种重复受理本是诉讼法所不允许的,诉讼法明确规定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应当由最先受理的法院审理。但是为了搞地方保护主义或收取可观的案件受理费,后受案的法院或者故意装作不知道该案已被其他法院受理,或者仅仅根据原、被告及第三人地位的颠倒和诉讼请求的不同而硬称是另一案件予以受理,并作出不同的判决,抵制外地法院异地执行。为此双方的共同上级法院常常不得不花费大量的精力来做法院之间的协调工作。但即使是最高法院有时也为了收取高额案件受理费而受理过期的上诉。重复受理的另一种情况,是原告要求追加被告人数或诉讼请求时,让他按撤诉并重新起诉处理,再一次收取案件受理费。
法院受理案件的又一惯例,是民事、经济案件的原告人或原告律师可以选择承办法官,从而使回避制度形同虚设。被告律师对这一点并非没有怀疑,但是他既怕得罪法官,也不愿花时间去调查原告及其代理人同法官的关系。据说许多基层法院只有法官因不愿办理某一案件而主动借故回避的,没有当事人或律师要求法官回避的。其实即使有律师斗胆要求法官回避,也丝毫不起作用,因为这一事实本身就告诉了后来的法官:案子未办“好”,同事可能会报复。腐败现象的普遍化,必然导致法官之间的相互保护和相互利用。
2、 审理前的准备
案件受理后,通常远远超过被告答辩期限原告都得不到任何通知,被告交答辩状后也是很长一段时间杳无因讯。当事人急了,便只好托人说情或者跑到法官家里送礼。双方律师一般也各自去找法官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交换以下意见。有时律师不找法官,法官也主动找律师交换意见,但每次都只找一方律师。这种作法,据说有利于准确地查明事实和适用法律,被中国的律师认为是胜诉的一个重要法宝。但也有持不同观点的人认为,这样做不但容易造成先入为主的成见,而且为律师在当事人和法官之间介绍贿赂提供了方便。
庭前交换意见之后便是法官应当事人的要求出外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的交通工具和食宿费用完全由申请调查取证的当事人一方承担,并且通常由该出钱的当事人陪同前往。在这个过程中不但行贿极为方便,而且据说还有不少当事人请法官和书记员去旅游甚至嫖赌。所以有人说,法官跟哪方当事人去取证,哪方当事人就胜券在握了。
取证(也有的案件不去调查取证,全靠当事人提供证据)之后通常要正式调解一次,调解不成才开庭审理。调解中的问题非常多,调解结案的案件比判决结案的案件错误也多得多;但不许上诉,要申诉提起再审也极为困难。不管你是找哪级法院还是找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或人大常委会法制科,他们都会说:“你自己同意了的,还告什么?”而事实上许多在调解书上签字的当事人并非出自真实意愿。调解在很多情况下都是分别对原、被告进行(这当然也是受贿的一个好时机),然后把他们找到一起,在法官事先拟就的调解书上签字。在调解中法官曲解法律或瞎说一通欺骗当事人的事经常发生,威胁当事人说判决结果比调解结果对他更不利的比比皆是。最近两年,调解又发展到捉人质迫其家属前来还债并在调解书上签字的程度。行政诉讼的撤诉率普遍高达1/3到1/2之间,法院的调解工作起了很大的作用。
调解不成,便开庭审理。在确定开庭时间并通知当事人和律师之前,承办法官一般都会仔细地但一遍案卷,在胸中形成一个判决,这就是所谓“先定后审”。刑事公诉案件没有调解程序,但“先定后审”做得最为彻底。在刑事公诉案件上,承办法官一般都得在庭务会议上介绍案情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大家讨论形成决议,所以开庭审理纯粹是形式。除非发现重大冤情,如发现罪犯不是被告而是另一人,合议庭一般不会改变庭务会议的决议。对于重大或疑难案件,承办法官还得在审判委员会上介绍案情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决议,判决时必须遵守这一决议。行政诉讼以判决结案的也有很强的“先定后审”味道,因为行政诉讼通常都有行政机关或党委、政府的人来施加压力,迫使院长、主管副院长来与庭长和承办法官“商议”。在民事、经济审判方面,承办法官在开庭前胸中虽有了判决,但毕竟未与他人商量过,未形成决议,所以改变的可能性就大得多。
3、 开庭审理
刑事、行政案件一般只开一次庭,民事、经济案件却可能开庭多次,每次开庭结束都叫律师和当事人听候通知,不知道下次来法院究竟是取判决书还是要再开庭。开庭的时间都很短,一般个把小时,长的两个小时。一些法官在半天之内约两、三起民事、经济案件的当事人和律师来开庭,被安排在后面开庭的当事人和律师便只好在法庭外的走廊上等待,我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作代理人是有一次整整等待了两个小时。在这两个小时内,法官已开过两次庭,我代理的那个案件是他当天上午开庭的第三个案件。
开庭的时间之所以这样短,是因为开庭的目的不过是为法官“先定后审”补充一些材料,法官觉得定案还缺少点什么,就开个庭,问一问当事人。开庭中大部分时间都花在所谓法庭调查上。所谓法庭调查,并不是双方律师各自提供证据和对对方提出的证据提出质询,而是法官就他作判决需要了解的问题询问当事人。有时律师觉得当事人讲错了,如果发话制止或纠正,法官便要大发雷霆;如果举手,法官又不知是没看见还是故作没看见,反正是白举。辩论阶段才是法官留给律师说话的,律师可以评论证据,对如何适用法律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原告律师说了被告律师说,说完之后对方可以挑毛病,这就是所谓辩论。但辩论必须简明扼要;否则必须说的话没说完,法官就要制止你继续说了。辩论的结果对法官也没有什么约束力,“你辩你的,我判我的”是一条众所周知的司法惯例。在中国的法庭上律师也休想说题外话,题内话都很少能畅所欲言;因为对方律师还在认真听你说话毫无异议的时候,法官就已经不耐烦了。法官随意呵斥律师和当事人,在中国大陆是司空见惯的事。
我国的开庭审理实质上是半开庭,一般不允许记者采访,不允许群众旁听,只允许案件当事人的家属、同事等参加。法律系学生为学习需要集体听庭,也得事先与法院联系,由法院选择具有教育意义和示范作用的庭审。第二审程序则几乎一律是书面审。
开过一次或几次庭后,说不定什么时候法官就来电话通知当事人和律师去听取宣判。有时听取宣判时就给判决书,有时判决书没有打印出来,还得过十天半月再去一趟法院,甚至有叫你一个月后去取判决书的。
我国基层法院的法官很不喜欢当事人上诉。虽然他们一般也告诉当事人上诉的权利,但当事人和律师拿到判决书时根据判决书上的判决日期已过上诉期限的事时有发生,我自己在北京的一些法院办案时就不止碰到过一次。
4、 执行
在A市所辖区、县,除了土地、房屋的强制执行外,一般案件都由承办法官自己执行,承办法官可以采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为什么一般案件不由执行庭执行?法院的人说,一是执行庭执行又得有一位法官重新熟悉案情,太费事;二是承办人如果不承担执行任务,他就不考虑能否执行的因素,他认为该怎么判就怎么判,结果使得许多判决无法执行,影响了法院的权威。原来法院判案是便于执行的就判,不便于执行的就不判!这样一来,“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的当事人可真是太舒服了。
但即使这样,执行难的问题并没有缓解,相反却有恶化的倾向。许多民事、经济案件得不到执行,胜诉不过得了一张白纸。有人说,这是因为承办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事先对被告许了诺,故意不执行的。这种情况或许存在;因为搜查、拘留、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措施很少适用,是法官们自己也公认的事实。
执行难还有其他原因:一是大量企业亏损,无钱可以执行;破产,政府又考虑到就业和治安问题而不许。二是因为地方保护主义或受了贿,故意不给执行,或给被执行人通风报信,使他能够在采取强制措施前把财产转移。三是到外地执行,外地搞地方保护主义,外地法院给被执行人通风报信,转移了财产;或外地银行则在冻结账号时做手脚,帮被冻结的企业或个人把存款转移。四是承办法官怕得罪人,不愿意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老百姓说“饿死莫作贼,气死莫告状”,除了审判拖沓和判决不公外,判了不能执行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即使执行了的案件,有许多也是打了折扣执行的。中国法官素喜调解,开庭前调解,开庭过程中调解,判决后他们还是调解,胜诉人考虑到“多得不如现得”,只有让步不是非常大,他们都愿意接受打了折扣的执行。如果执行庭执行,胜诉人往往还得请执行法官吃饭,给执行法官送烟送酒甚至送钱。我的一名学生在海淀法院实习时,就有申请执行的人给他送烟,他交给师傅(执行法官),师傅分给他一条。
行政诉讼中的执行问题反而不如民事、经济案件的执行问题严重。因为行政案件需要执行的不多;行政法官又总是反复给被告做思想工作,反复劝原告让步,结果需要执行的判决基本上都是被告可以接受的。如果行政机关拒绝执行,行政法官也从不采取强制措施,总是苦口婆心地劝说行政机关,有时也再劝原告让点步;经过三、五次劝说只好,行政机关一般也就不再抗拒了。据B县行政庭庭长说,B县法院1994年没有执行的行政案件只有一件。
但行政庭除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外,还负责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为了处理这一繁重的任务,法院在各重要行政机关都设立了行政法规执行室,也有叫巡回法庭或行政执行法庭的。B县就设有这样的行政执行法庭十多个。这些法庭名义上属于法院,由法院审判人员兼任庭长,但工作人员都是行政机关的,完全秉行政机关领导的意旨办事。这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比法官差,有的人没有合法依据也执行,有的人执行方法粗暴,有的在被执行人不在场时执行,有的执行时不制作财产清单,有的甚至故意毁坏被执行人的财产。他们的行为却套着法院的外衣,使被执行人无法就其合法权益被侵害提起行政诉讼。我曾经问B县行政庭庭长:这种行政执行法庭最高法院不是明令取缔吗?他说最高法院是要求取缔,但既然法院和行政机关都从中获益,要取缔就非常困难,实际上不但没有取缔,而是越来越多,前年是两个,去年是五个,今年发展到十多个了。我问法院能从中得到什么好处,他说,第一是这些人干的是依法该法院干的活,却不从法院的每年40万元财政拨款里发工资;第二是这些执行法庭每年都给法院交一笔执行费。
(五)错案:权势和腐败影响司法的结果
中国大陆基层法院所裁判的错案之多,令人咋舌。而错案的原因,无论是当事人、律师还是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的人,都认为主要是由于腐败而非由于业务素质。B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所提供的下述B县法院的案例,充分证明了上述结论。
1、李正祥与B县法院干部夏ⅹⅹ借款纠纷案
“李在夏所承包的县法院劳动服务公司任业务员期间,向夏借款3.5万元进茶叶买到东北,对方暂时无款。事后,李受夏的委托,用李的茶叶款担保从东北购进10多万元的货物。夏受到货物后分文未付,东北方面在催收货款而不得的情况下,从李的茶叶款中扣除了4万余元。夏在经营亏损、法院逼款的情况下,凭李的借条向法院起诉。一、二审法院未经调查,就判决李偿还夏本息4万多元。”
2、李金玉与B 县法院干部夏ⅹⅹ合同纠纷案
“今年4月,我们在办理李正祥不服法院干部夏ⅹⅹ借款纠纷抗诉案时,发现夏曾放一批货给李金玉代销,为此打过一场官司。我们找李金玉了解,李哭诉着告诉我们:‘我不是购夏的货,而是夏要将货寄销我处,说好了销完货后给钱,货现在还没销完,可夏却模仿我的笔迹伪造一张我的收条向法院起诉,使我败诉,并在收容所关了一天。’”
3、常细针诉王昌热、刘五秀损害赔偿案
“在庭审时,被告王昌热、刘五秀多次申辩:‘我们没有动常一根指头,并有赶来扯劝的人可以证实。’在宣读证据时,也没有人证明有王昌热、刘五秀打人的事实。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昌热用拳头将常的嘴角打出了血,并在常的胸部打了两拳,构成损害赔偿,判决王昌热承担医药费481.82元。”(以上三案均引自B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的报告《谈谈如何拓宽民行抗诉案源》一文。)
4、B县机械化工程公司诉曾关明承包合同纠纷案
检察员任琪:当时曾关明正在珠海承包工程,法院受理此案后,直接派人持拘留证到珠海,将曾拘来羁押在县民政局收容遣送站,共羁押了13天,曾的家人送钱来后才审理。开庭时曾声称没有受到起诉书,建议休庭,法院不予理睬。
曾的二审代理人邓志敏:曾关明一案是原告违约,不是曾违约。而且原告的起诉书中只要求曾赔偿50多万元,法院却判决赔偿90多万元其目的在于使已经一贫如洗的曾关明交不起上诉费,以变相剥夺他的上诉权。
5、邓顺湘诉B县通达实业公司侵权案
退休职工邓顺湘从B县通达实业公司买进一批樟木地板条后高价转卖给福建厦门市丰达实业公司,因丰达公司所带货款少于协议而扣货不发。通达公司撇开邓顺湘私自发运了已经卖给邓而寄存于通达公司的货物,向厦门丰达公司索要剩余货款而不得。邓顺湘起诉通达公司侵权发了他的货,造成他剩余货款的损失,B县法院不予受理。一个月后B县法院要邓顺湘改诉状,将福建厦门丰达公司列为共同被告。B县法院受理后将丰达公司总经理王清宁捉来关押在B县民政局收容遣送站,威胁王不拿钱要判刑,要王通知家里送钱来。王无奈,只好在法院拟就的调解书上签字,同意再付6万8千元给另一被告通达公司,却不是给原告邓顺湘。其妻送钱来以后,被羁押了12天的王清宁才获释。邓顺湘不服,到检察院申诉。在调查过程中又发现原来以丰达公司名义与邓顺湘订立合同的是王建国,王清宁并不知情。捉拿王清宁的手法,更是与黑社会如出一辙:“羊楼司法庭在厦门打电话给王建国,说长沙李彪介绍有一批珍贵文物向他公司出售,王清宁总经理才叫他们来协商,谁知王总经理吃了他们的烟,就把王清宁总经理给迷魂了,到下午三点多就被他们一伙诓骗,把王清宁总经理非法绑架至......并损失王总经理摩托车一辆,价值1.6万元,往返二次开支1.2万元。”(引自厦门丰达公司给B县检察院的《证明材料函》,上有三人签名,并加盖了丰达公司印章。案情其他部分由检察员任琪口述。)
6、B县通达实业公司与林玉洪债务纠纷案
“通达公司县法院起诉。因林玉洪去北京做生意未回来,法院为了方便,遂以兄弟‘合伙’做生意为由,将与此笔欠款无关的林玉洪的堂兄林玉荣从湖北襄樊市东区捉来羁押在县收容遣送站,并让其发电报回家,要家里人送钱来。林玉荣之妻带钱来时,林以从遣送站逃跑了。法院办案人员在林妻不知情的情况下,骗她说林在遣送站,并强行搜走林妻随身携带的几千元钱,又强令其写出欠条后才放其回家。”
7、余建军诈骗案
“余建军乘合伙人回家过春节之机借合伙人委托其收款为由,将合伙人放在农药厂的购货定金领走。法院‘受理’此案后,以余建军犯有诈骗罪为由,在未收到诉状、未经过诉讼、无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裁定、无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诈骗案为刑事公诉案件),于5月26日将余建军关押在县收容遣送站,于6月8日在余交出7900元现金和1000元存折后取保释放。8月18日又以余建军未履行调解协议为由,再次将其关押。后来,法院又以诈骗罪对余建军进行了判决。”(上述两案材料摘自我在检察员任琪处看到的另一位检察员的手稿。)
刑事审判中问题也不少。1993年以来,B县检察院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抗诉4起,却无一案改判,其中两起维持原判,两起迟迟不予答复。这4起抗诉案件分别是:法院对本县公安干警赵某为盗窃犯罪分子销赃美元有罪判无罪的抗诉案,法院对本县居民汪合作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情节严重判缓刑的抗诉案,法院对本县无业青年严武流氓斗殴致人死亡判7年量刑畸轻抗诉案,法院对本县桃林粮店主任萧关林挪用公款9万元判拘役6个月量刑畸轻抗诉案。1994年1月至9月,公检法三机关到县看守所提讯人犯680人次,而一人提讯的就达623人次,占90%(受贿真是太方便了!)。1993年1月至1994年9月,县看守所共有超期羁押人犯41案76人。如易勇军(17岁)故意杀人案,人犯1992年5月3日入狱,8月16日被A市中级法院判处死缓,8月25日上诉省高级法院,长时间杳无音讯,后经检察院多次写报告给省高级法院院长和省检察院、省人大、省政法委的领导,到1993年11月25日才批下来。又如本县五交化公司路中批发部主任贪污16万元、受贿7000元大案,1991年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以种种借口不予受理,至今已拖了4年之久,县看守所和监所检察人员多次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法院一直不予理睬。(上述材料摘自B县检察院办公室报告《检察院法律监督五难》一文。)
刑事案件中虽然存在“严打”时不顾犯罪情节一味重判、非“严打”期间收受贿赂轻判或放纵罪犯的问题,但是A市极其所辖区县的人们普遍认为,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审判还是比较慎重的,受贿也不敢受得太多。与刑事案件相比,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才真是一塌糊涂。行政案件中的问题几乎和民事、经济案件中的问题一样多,但原因却不相同:行政案件不能依法审判,主要是由于行政机关干扰多,行政法官承受的压力大;民事、经济案件不能依法审判则主要是由于法院和法官的腐败。
法院判的非刑事案件错案究竟有多少?B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查科的人说:“遇有重大或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我们做到有案必听。自去年以来,我们共听案32庭次,从中发现法院裁判错误的有6起,在程序上违法的有7起。”(引自《检察院法律监督五难》一文。)可惜这32庭次究竟是多少个案件不详。考虑到重大或社会影响强烈的案子法官比较慎重,一般案件的错误率显然还要高。而且从检察院所抗诉或要求纠正的案子来看,都是错得不能再错了。有点小问题的案子,检察院未必愿意指出来,甚至未必能够看出来,因为民事、行政检察毕竟刚刚开始,检察院既缺乏专业人员又缺乏工作经验。
法官受贿究竟严重到什么程度?A市人普遍说,只有不愿意送的当事人和律师,没有不敢收的法官和书记员,除非他嫌你送得太少或送的方式太笨。除了权势和人情对裁判发生影响之外,A市的法官和律师之间在民事、经济案件上还盛行“双向选择”。所谓“双向选择”,一是指当事人没有请律师的,法官劝他请律师,并指名要他请某律师,法官从律师那里收取“介绍费”;二是指当事人跟法官没有关系的,律师帮他选择承办法官,很自然律师会选择那些与他有长期合作关系的法官来承办他所代理的案件,因为长期合作的关系使律师能轻而易举地确定恰当的行贿数额,又不用担心法官因嫌贿赂少了或想立牌坊而告发他。A市某“律师”在给一个大公司当然法律顾问的自荐书上花了一大半的篇幅讲他与市、区政法委领导和一些法官的关系如何密切,后来他果然受聘为该公司的法律顾问,尽管他当时还没有律师资格。正是从这位“律师”嘴里,我获悉了一些法官是如何从原、被告双方拿好处的情况。以前我一直以为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指法官在一些案件中吃原告而在另一些案件中吃被告;听他一说,我才知道法官滥用职权并不只是表现在裁判之前和判决之上:法官可以为一方作出一个公正的甚至稍微有些偏袒的判决;同时给另一方通风报信或拖着不予执行,使判决成为一纸空文或大打折扣。结果胜诉的一方虽然吃了亏,却不知道法官玩了花样;败诉的一方沾了便宜,当然更不会告发法官了。这种情况,很难拿到证据。在B县我走访了一位人民陪审员,他说把陪审员挂起来的最重要的原因还不是陪审一天要给5元钱的补贴,而是许多法官不依法办事,嫌陪审员坐在旁边碍眼。他说得有道理:承办法官要想陪审员不泄露他的秘密,就得与陪审员利益均沾。事实上,由于知情而分享好处的也很多:许多律师靠法院和法官的腐败发了财,陪审员则有不少人在做无照律师。
只有双方都是无权无钱无关系的善良百姓并且都没有请律师或请的是无名气的书呆子律师的情况下,法官才能只考虑事实和法律。不过这种案子法官恐怕也只是为了完成法院规定的办案数量或年终总结时为了提高结案率才办,因此一再拖沓和仓促办案是情理之中的事;再加上部分法官的法律业务水平本来就不高,判决结果恐怕也很难达到公平。
(六)法官形象:民谣如是说
法官们为什么不能忠实地执行法律?中国大陆法官和法学者中占主流的说法,是因为中国司法不独立,法院和法官的地位不高,党委、政府、人大和检察院等都有权干预法院的审判活动。另一些法学者则说,司法独立应当是法官独立,而中国宪法只规定了法院独立。我认为,这些说法不过是为中国法官和法院的腐败开脱罪责的最好的遁词。许多损害司法独立的作法,并不是法律规定的,也不是其他党政机关强加的,而是法官们自愿接受甚至迫切希望的,如收受贿赂接受当事人对司法独立的妨碍,如刑事案件普遍征询上级法院意见以避免改判或发回重审,如不当场受理、不当庭宣判为外来干预留下机会等等。法官们所要求的所谓司法独立,实际上是不受监督为所欲为地办案,顺便也向财政多要点钱。在独立但必须公正和不独立但可以上下其手之间,如果要作鱼和熊掌的择决,我认为目前中国的大多数法官毫无疑问更愿意选择后者。我在A市所走访的当事人、律师、检察员无不认为:一生既不吃请、玩请又不收礼、收钱的法官,一个也没发现;现在如果实行司法独立,法官们只会更加无法无天。我曾经在B县二中找了50个高中学生进行任意抽样调查。问题之一就是:“普通公民找法院办事要不要送礼?”答“要送”的33人,占66%;答“看情况决定”的11人,占22%;答“不知道”的5人,占10%;答“不送”的仅1人,占2%。可见法院的腐败,已是妇孺皆知的事实。
我在1993至1994年曾花了大量的精力搜集各种民谣,其中大多数都是指斥政府机关极其官员腐败的。法官在中国人心中也是官,当然在被指责者之列。另外也有一部分民谣是专门指责法院或公检法这三个“专政机关”的。这些全国各地广为流传的民谣,说明法官的腐败并不限于A市,而是遍及全国的现象。
“饿死莫作贼,气死莫告状。”(“告状”制起诉)
“大盖帽,两头翘,哪里有酒哪里到;吃了喝了不算完,还说法制不健全。”
“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兜里揣着避孕套。”
“大盖帽,两头翘,要了原告要被告。”
“法院办案搞承包,办案经费找原告,一个案子分十个,为叫原告掏腰包。”
“家有十万元,头枕衙门睡。”(指法官受贿)
“捞够几十万,最多判两年。”(法官指受贿)
“大盖帽上金光闪,老爷不服天朝管。”(指执法犯法)
“当官的儿子是个宝,百姓的儿子是根草。”(指量刑不公)
“盗窃重,贪污轻,行贿受贿等于零。”(指量刑不公)
“公安吃婊子,检察吃案子,法院戴顶大帽子;大帽子,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
“公检法,是流氓,工商税务是豺狼,乡政府是土霸王。”
“官向官,民向民,和尚向着出家人。”(指权势对裁判的影响)
“有人有权按权判,没人有钱按钱判,无人无钱按法判。”
......
我发现在“有钱能使官推磨”一类的泛指官场腐败的民谣之外,又被大量民谣单挑出来进行讽刺、抨击的国家机关,首推公安局,其次是法院,再其次是检察院。认为行政机关普遍比法院腐败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公检法这三个执行“严打”刑事政策的机关,自己恰恰是最应该受到严打的。
法院的腐败发展到目前的程度,老百姓还是能够容忍的,甚至是极为羡慕的。大多数人骂贪官,是因为自己家里没人做官;这正如许多学者骂别人是御用学者(我并没有说他们骂得不对),其实自己也是想被御用而不可得。但是法院的腐败仍将继续发展。法官们创作的民谣说:
“办公没有桌,睡觉没有窝,做饭没有锅。”
“远看像个卖炭的,近看像个要饭的,仔细一看是法院办案的。”
这些民谣与法官们大喊没权没钱要求“司法独立”的呼声联系在一起,可能预示着:中国大陆的法官们在滥用职权的道路上还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
June 26 要考试了时间过得很快,又到暑假了. 又是一个充实的学期.
昨天05的闫晓师兄在临回北京前把他的一把古典吉他送给了我,电琴和民谣琴都有了,现在再加一把古典,齐了!
也没有和闫晓一起吃顿饭,于是这两天抱着他送的吉他写了一首歌,名字就叫莹火虫.送给闫晓师兄,也送给所有的05级同学.希望有机会可以弹给他听. 曲已经定了,但是歌词却总感觉没有太合意的, 来点灵感吧!
这一段发生的事情挺多,心情也没有来得及整理. 发现现在写日记的能力越来越差,心不在焉,一本薄薄的小笔记本到现在也没有记完,要努力!
如果去云南和香港,应该能记很多日记吧.
不管怎么样,先把这两周考试搞定再说,宿舍大伟也让我给他写首歌,走之前一定要完成. May 06 被点名了从VIVI处接到这个令人头疼的游戏,不在于回答,而在于从哪里找到这几员大将,唉.....
游戏规则如下: 一、被点到名字的要在自己的博客上写下相关问题的答案,并且将这几个题目传到其他七个人,还要到这七个人的博客上留言通知对方“你被点名了”。 二、这七个人要在博客上注明是在哪接到的题目,并且再将题目传给其他七个人,让游戏继续下去,不得回传,被点名的人将得到大家的祝福,并且所有美丽的愿望都会在不久以后得以实现。 1.2006你最开心的事是什么?
结识很多应届的同学 2.2006年最难过的事是什么?
不想说 3.2006冬天最大的心愿是什么?
有更多的收获 4.最大的愿望:
家人和朋友健康、开心。 5.如果现在可以让你随心所欲去旅行,你想去哪?
香港 美国 6.你最满意自己身体哪个部位?与别人初次见面你会先注意他(她)哪个部位?
呵呵,似乎没有最满意的. 至于与别人会面嘛, 先注意的肯定是着装,现在最欣赏的是休闲装. 7.失眠过吗?你用什么办法对抗失眠?
基本没有,如果有的话,我会一直看书或听演讲到困为止. 8.会不会做饭?你希望你的伴侣(OR未来的伴侣)会做饭吗?
大概会做两种. 当然希望啦. 9.你最想做哪个动画片角色?为什么?
麦兜,傻傻地幸福着. 10.在你心中我是怎么样一个人?
自己人当然可着劲儿地夸啦。我只想说四个字:美貌与智慧并存!!! 11.如果可以重来你最想改变的是什么?
我相信汪明荃的一句话: 我对目前的生活很满意,不求改变什么。 生活本身就是由各种元素构成的,LET IT BE! 12.觉得自己是个自恋的人么?
从某些方面来讲是的。 13.爱人爱到怎样的程度才算是超过爱自己呢?
想不出。 14.谈谈你最近在听的音乐吧?
陈奕迅 卡农 麦兜与鸡 还有一些欧美音乐。 15.如果可以开一家店,你最想卖什么东西。
音响、音像、乐器 16.有没有一件事,一直感动着你?
幸福无时无刻不在包围着你,感动的事情很多,谢谢家人和朋友。 17.如何在自己心情不好的时候不影响到别人?
去图书馆看书,听音乐。 18.什么是天长地久?
平平淡淡,不时有些笑声和幸福感。 19.你最想对我说什么...?呵呵^_^
沿着自己的路,并尽量照顾到家里的看法,踏实、快乐地走下去! 20.你在一个什么都没有房间里呆一个小时,你会想些什么?
人生 21.最难过最悲伤最心痛的时候,你是怎么走过来的?
听音乐,写日记。 22.你在最骄傲的事情上输给了别人会怎么样?
我好像还没有什么很值得骄傲的事情,惭愧ING。 23.有没有在意过别人的眼光,会对那些眼光做出怎样的回应?
不可能不在意。但是只要不是太无理,只要没有当面说或做什么过份的事情,只当不存在。 24.如果有一天你死了!你最想把自己生前的一切交给谁?
不知道。也可能死的时候穷得什么东西都没有,所以也就谈不上交不交的问题;如果死的时候像龚如心一样,相信不会在意捐出一部分回馈社会的。 25.对男同性恋有什么看法?(请写具体你心中的想法~)
理解,但认为是病态,除非同性恋都升华为PLATO式的。 26.对姐弟恋怎么看呢?
其实我一直认为从生理角度来看,女比男大是应该的,只是这个社会把这一自然属性给颠倒过来了。所以我的看法是:只要在一定范围内,坚决支持!!! 27.你觉得我想问什么??
你想问别人的思想问题 28.你为什么而活?
唉,太哲学了,一时想不出来 29.听说你们被点名时候第一反应是什么?
又有好玩的啦 30.如果你有一个亲兄弟姐妹,你希望是哥哥姐姐弟弟还是妹妹?(已经有的可以不答,珍惜吧)
已有哥哥,但是希望是姐姐。 31.假如你望见你未来的他(她),你是想先多了解他(她),还是先表明心意,再了解呢?(说说你的看法吧)
不排除任何可能性,在于当时的条件。 32.你最喜欢的食物是什么?描述它的特点
妈妈做的面条,特点就是好吃。 33.如果明天要你任意选择和一个人度过,你会选择谁?
像“她”一样的她 34.你认为什么最长久?
父母对子女的爱 35.一个最好朋友多年没见,还会相信他么?
最好朋友肯定相信了,但是曾经发生过一般朋友好久不见骗我的事情,所以对一般朋友还是要谨慎。 36.你会时常怀念你的初恋吗?
记住一切美好的事是应该的 37.请发表一下对我名字的见解 嘿嘿
温柔,可爱 38.若本人要用一笔名闯荡江湖,你觉得是三心草好听呢,还是三心结草?
三心结草 39.你觉得我是个好孩子吗?
当然是啦,做事沉稳,家人朋友都放心 40.你便秘不?
不知道是什么症状,如果有也不知道 41、现在有暗恋的人吗?或者心里一直有好感的异性?哈哈
这是谁的问题,当年真心话大冒险我都没有说 42、我的问题:喜欢我吗?哈哈 同上,哈哈 May 04 各城市生活标准时下,很多人在寻找一个可以作为参照的城市,来衡量一下一个人的月薪能够在所在城市形成的生活标准!
比如,拿一个在北京月薪为5000.00元(税后)人民币的人,可以达到的生活水平作为参照点,那么达到同等的生活水平在其他城市需要多少的月薪来维持呢,下面一一指出(其中包括物价水平、居住成本、交通成本、城市现代化等诸多方面的因素):
上海:5350.00元 广州:4750.00元 深圳:5280.00元
杭州:4980.00 元 南京:3780.00元 无锡:3200.00元
苏州:4300.00元 济南:3120.00元 太原:1980.00元
银川:1100.00元 昆明:2800.00元 贵州:1600.00元
南昌:1200.00元 福州:3380.00元 厦门 :4100.00元
青岛:4000.00元 天津:3150.00元 成都:1900.00元
重庆:2250.00元 长沙:2480.00元 武汉:2680.00元
兰州:1500.00元 郑州:2880.00元 西宁:1000.00元
秦皇岛:2550.00元 石家庄:2300.00元 哈尔滨:1700.00元
长春:1500.00元 沈阳:2100.00元 合肥:1680.00元
常州:3380.00元 温州:5020.00元 大连:3000.00元
呼和浩特:1700.00元 乌鲁木齐:2100.00元 拉萨:900.00元
西安:2080.00元 南宁:1300.00元 海口:2600.00元
三亚:2360.00元 澳门:8900.00元 香港:18500.00元
台北:11500.00元
摘自《世界经理人》 May 02 中国新闻周刊:北大研究生会换届选举"水很深"学生会况选本无可厚非,但几万人的游戏却变成了了几百人的狂欢,选举选得雾里看花,水中望月,自己的主席不知从何方出现,不知其为何许人也,在崇尚"自由、民主”的北京大学出现这一幕,这水可真是够深的了。。。。。 对于全国学联主席5年轮一次,分别由清华、北大学生做主席,并可兼任全国青联副主席,而青联直接归共青团中央领导,倒是知之不深的。 中国新闻周刊:北大研究生会换届选举“水很深” --------------------------------------------------------------------------------
2006年06月27日 14:54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虽然北大众多研究生对于刚结束的北大研究生会换届选举并不热心,却不妨碍这场选举激烈到白热化的程度。而候选人们对这个本当是服务公益性的学生社团选举如此热心的背后,是某种人人心知肚明的“其他的考虑”。
42票对7票。
6月17日下午,唐亚刚以绝对优势战胜对手徐杨,成为北京大学第27届研究生会(简称“北大研会”)主席。起始于4月19日的这场选举,至此以罕见的高票当选落下帷幕。唐亚刚的“组阁”工作尚未展开,争议却已在北大校园蔓延。
共有18名候选人参与了这一席位的角逐,经329名学生代表投票后,其中7人进入第二轮。然而,最终参与竞选的仅唐亚刚、徐杨两人。
此前的6月12日,酷热,18名候选人的大幅彩色展板出现在北大三角地。当日傍晚,晴朗的天空突然间阴云密布,电闪雷鸣,顷刻间雨水纵横,落花遍地。
“研会的水太深了!”张华(化名),这位北大新闻传播学院05级硕士生在结束一天的竞选准备后,提着裙子蹑脚走入校园餐厅,和朋友见面的第一句话便是如此。
【十八选七】
第一届的北京大学研究生会,是1980年成立的。此后,每年换届。从第六届开始,即1985年,北大研会开始由研究生全体大会选举产生。
与毗邻的同是重点大学的清华大学、人民大学等不同,每年的研会“选战”,从来在那些学校不会成为一个校园内的热门事件。像北京大学这样,候选人公开站出来宣传自己、发表演说拉选票、经一轮轮的投票逐级淘汰,最终以最高票数选出自己的研会主席,在其他高校都不会看到。
北大研会一直沿用两轮票选制,即第一轮投票由329名学生代表完成,从18名候选人中选出7人,组成研会的执委会主席团;而此7人的排位名次,谁最终能当上研会主席和副主席,要在第二轮选举中,由42名各院系研会主席及第一轮入选的7人共同选出。
有人将此类比美国的两院制:329名学生代表为“下院”,“常代表”为“上院”。而研究生代表大会和执行委员会,类似于中国现行的人大与政府的关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认为,北京大学研究生会的选举的公开机制与长期形成的较为固定的体系是值得肯定的。
6月17日晨,《婚礼进行曲》打破了古旧的电教楼大礼堂的宁静。配着大屏幕上劈劈啪啪跳出的字,一个浑厚的男音回荡在座无虚席的礼堂,“李因亮,你愿意……吗?”候选人、马克思主义学院2005级硕士生李因亮手按在讲台庄重地回答:“我愿意!”台下,掌声与笑声混成一片。
李因亮自导自演的这场“政治联姻”,是18名候选人的首场演讲。
随其之后出场的是信息科学院04级硕士生徐扬,他的选举策略与李因亮迥异,这位前研会体育部部长的口号是“研会就在你身边”。时值世界杯正如火如荼的进行,当他说道,“我的口号是,我帅、我酷、我有型”时,场下听众不由睁大了眼睛,迸发出笑声。
接下来的演讲,各显特色。有人说,可以为大家联系到实习机会,有人说,可以为研究生楼的阳台上配置晾衣设备,有人则说自己能为大家拉赞助。而代表的提问也相当尖锐:“你的承诺和拉的赞助,是竞选的手段吗?”
第一轮投票在当日中午进行。成煜、吕聪、刘军、孙伟、唐亚刚、徐扬、赵巍胜出。而李因亮仅获得41票,首轮竞选败北。
【“少数人的游戏”?】
事实上,对于研会选举,更大范围内的北大学子的热情并不高,“那只是少数人的游戏。”一位学生明确表示。当记者在三角地候选人展板前随机问到周围的学生时,10人中有六七人表示对选举时间不清楚。
“大家对选举的热情不高,可能是因为对候选人不熟悉。”投票代表李立(化名)告诉记者。
李读本科时曾在学生会任职,后担任院研究生足球队队长,这些经历使他如愿通过校方“政审”,成为329名投票代表之一。按研会章程,329名投票代表的产生,除了院系主席是当然代表之外,其他的代表名额按照各院系的学生比例进行分配。大部分院系鼓励研究生们自由报名,但往往应者寥寥。据一位候选人介绍,虽然原则是任何人都可报名,“但没有一点人脉是不可能成为投票代表的。”
由此形成的一个现象是,鉴于学生的参与热情有限,不少院系的代表由该院系研会主席指定。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竞选主席团和常代会的22位候选人中,有11个人曾在上届研会任过职,18位研会主席候选人中有8位任本学院研会主席或副主席 常代会,由42名“常代表”组成,是研究生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
候选人中惟一一个“平头百姓”,就是哲学系2004级硕士生高博。高博的竞选简历上,除了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及简短学历介绍外,再没有其他信息,候选人设想上也仅有八个字;“发扬民主,服务大众”,奖惩记录上是一个“无”字。
高博也落选了。
【选举成本节节高】
在北大,学生们传言说,竞选成功一名研会正主席,有人曾花到数万元。
北大第二体育馆地下一层,为北京燕园东盛商贸有限公司所在地。在过去两个多月里,这家公司因各种学生社团、组织的选举活动获益匪浅。该公司经理表示,筹备选举宣传是关键。
这里列出的,是一部分选举宣传品的价格:0.9×1.2的展板70元;设计费80元;1000张传单800元;500个左右宣传小册子1500元;100个胸卡500元;皮封面的荣誉证书10余元;条幅每米13元。
在竞选人李银桂制作的带塑料柄和木制娃娃吊坠的压膜纸扇上,除了有他的竞选宣言“丙戌新政“外,一排小小的落款显得不太引人注目:俏江南全国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在其制作的使用咨询卡片上,“民以食为天”一栏集合了多家餐饮公司。一个叫“醉爱”的娱乐夜总会竟然也出现在卡片中,据消费过的人士介绍,该夜总会还价格不菲。
三年前,也是在研会选举期间,北京大学校园内所有的研究生宿舍都收到了一盆花,花盆上写有“北京大学研究生会博士生部敬赠”的字样。
那是当年北大研会换届选举的一个插曲,主角是时任北大研究生会博士生部部长的宫华。本刊此前报道,光在北大校园内的所有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宿舍,总数大约在1000间以上,而每盆花的价值在5至10元之间。
但今天提起这位候选人,与北大研会经常合作的一家公司非常气愤:“为了竞选,她欠了一屁股债,至今还欠我们公司1万多元呢。”
对于研会选举越来越“贵”的趋势,蔡定剑教授感到不安。他说,高校研究生会这样的组织,本来是个为学生服务的机构,不应该有太大的利益因素掺入。而在国外的一些高校学生会选举,实际都是由校方来提供选举费用,候选人的花费也必须在这笔经费的额度之内。越来越昂贵的选举费用,将社会上的因素掺入校园的同时,也将使一部分家境贫寒的学生候选人无力竞选,影响了选举的公正。
2005年,每位候选人均签署了一份《候选人竞选诚信公约》,承诺在竞选过程中不请客吃饭,不做违反选举纪律的事,这是多年来的第一次。但并未见到收敛的效果。
今年选举,有候选人就说:“仅凭在台上慷慨激昂的演说,背后不做工作,一点用都没有!”这背后的工作,按照一位候选人的话说,就是“买礼物、一轮一轮地请客吃饭、出去玩”。 而一位知情人透露,有一候选人曾请了70多位代表去K歌。
【“竞选联盟”的力量】
为了公正和效率起见,两轮选举一天内完成。
令人奇怪的是,第二轮投票,选举研会主席时,7位候选人,只有2位参选;第一轮投票得票率最高的两位候选人,第二轮都没有参加;投票结果更是呈现一边倒的现象:42票对7票。
有人分析这种现象时,称是“竞选联盟”在起作用。即候选人中,“实力强”的“选正”者拉几个“实力弱”的“选副”者。如果联盟出现中途破裂,比如感觉到对方在和自己直接竞争,就会马上反戈一击。
一位圈内人评价说,此次竞选主席的两位候选人中的一位,继承了上届研会一位实力人士的支持力量,所以两位候选人“根本就不是一个重量级的”。
挫败之后,李因亮的QQ签名改成了:“一百年沧桑,滴在红尘,酿成精魂;三千里风云,击破沧海,便是逍遥!”
知情人士透露,在上届选举中“意外落马”的前任研会副主席汤杰,将其所有人脉无一保留地附加给了唐亚刚。
【被现实改变的校园民主】
从表面上看,北大研究生会仅仅是该校上百个学生组织中的一个。然而,在研会的正式选举那天,主席台上除了北大第二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秘书长王浩雷外,北京大学副校长林建华和清华、北航、上海交大等全国20多所著名高校的代表都出现在嘉宾席上。此外,还有全国学联执行主席,北京市学联主席,清华大学研会主席的列席。
北大校团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学生的事情应该让学生自己做,外界不应该干扰。他拒绝向本刊表示对此次选举发表其他看法。
蔡定剑教授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认为,对于一个校内的服务性社团来说,北大研会的选举未免动静太大了,“研会应该只是一个服务性的公益机构,除非这里还有其他的利益考虑”。
查看历届北大研会主席的履历,或许能显示出这里面的“其他的考虑”。
北大研会的主席及其他学生干部们的出路,一类是从政,分中央与地方两种。
另一类则是学术专家。如第十届主席黄维,现任复旦大学先进材料研究院院长、长江学者,马伯强,现为北京大学物理学院副院长、长江学者。
事实上,北大研究生会主席的位子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诱惑。全国学联的主席单位由北大和清华两所中国最著名的大学轮流担任,5年轮换一次。在北大或清华担任全国学联主席单位的5年内,该校的研究生会主席自动成为全国学联主席,另一个学校的研究生会主席则为全国学联执行主席。
无论全国学联主席还是执行主席,对于一个在校的大学生,都将是他(她)学生时代的一段堪称辉煌的经历,成为日后走向政坛的较高起点。而去年北大研会的正、副主席,他们一人去了国家发政委,一人去了团中央。
面对如此前景,在选举前夜候选人会难以安枕,经受煎熬。“第一次,我是两点才睡着的;第二次,我是三点才睡着。”一位曾选过两次的候选人回忆当时场景,依然感慨万千。
也正是因为如此,才会有虽然普通学生们对此事并不太热心,但研会的选举依然竞争到白热化的局面。候选人既是竞争对手,又是战略伙伴,合纵连横,眼花缭乱。
据知情人说,在2001年,研会主席选举中,两个候选人经过多轮投票仍未决出。
而去年的选举,一位呼声很高的候选人在第一轮高票通过,第二轮却落选,他“当场就哭了”。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文/阳思齐】 建国以来历届全国学联主席、副主席名单
全国学联第十五届委员会
主 席 田德民
副主席 宋锡恒 方光宇 关若鸾 陈震雷 冯荫复 张文洁 董学隆 托乎提艾力
全国学联第十六届委员会
主 席 胡启立
副主席 田海亭 叶绍宾 伍慧莲 孙寿珠 黄照康 傅 杰
全国学联第十七届委员会
主 席 胡启立
副主席 张寅安 潘丽华 马娴华 李清泗 林敏瑞 关东明 暨植榆 索 更 彭仲皓 滕 世甲 徐 葵
全国学联第十八届委员会
主 席 伍绍祖
副主席 黄伯诚 曹小冰 魏章玲 屈 忠 张明卿 曲耕莘 范顺荣 唐文合 张永子 王 同亲 易元双 白姚生 赵淑敏 阿不都拉. 哈木都拉
全国学联第十九届委员会主席团
主 席 伍绍祖
副主席 袁纯清 齐宝林 吴学范 楼志豪 韩建敏 崔 丽 杜松岩 俞贵麟 黄鸣奋 许 为扬 胡树祥 王胜洪 王济川 张荐华 郭汝艳 艾尔肯.司迪克
全国学联第二十届委员会主席团
主 席 刘能元
副主席 宋 军 李 一 张少林 崔建中 王立春 张海滨 姚为群 丁 绮 姚卫民 谢鹏 云 王艺华 胡 军 郭立兴 区绵明 张 轩 何 俊 吴 炜 买买提艾力.达尼
全国学联第二十一届委员会主席团
主 席 杨 岳
副主席 陈 伟 王学勤 毛劲松 张 雁 薛剑文 包 钢 孟志强 李胤辉 安桂武 张 伟 张立军 朱 庆 徐明书 王 晓 童 磊 郭孝实 刘宏伟 李献峰 明 铭 毛晓峰 洪 军 包红胜 冷光明 郭晓帆 章勋宏 陈 颖 邵 德 边 巴 金志 鹏 刘见明 石 敏 郭书印 安尼瓦尔.热合曼
全国学联第二十二届委员会主席团
主 席 张 菁
副主席 杨瑞东 代 鹏 陈建文 黄可瀛 王宏乾 任佩文 郭晓峰 苏小军 张健为 陈 凯云 朱 健 宋 歌 张锁庚 唐屹峰 周 治 陈烨辉 谢 康 刘 钊 金玉磊 刘山鹰 欧阳峻 陈小峰 卢慧敏 何 期 张彬熏 杨云志 任利波 彭文才 普 布顿珠 苗彦民 吴 飞 马金芳 赵瑞宁 阿里木.克里木 8 1
April 20 點解嘅答案!曾經有幾個朋友問我,點解你咁鍾意學習粵語哩?我嘅答案係因為由細到大都處在香港電影同埋歌曲嘅影響之下。仲有,不可否認粵語的確好好聽,特別係讀唐詩宋詞嘅時候,確實會令人感覺好享受。 今晚係宿舍度重溫BEYOND演唱會嘅時候,更加明白咗自己付出嘅意義,由聽唔明到差錯百出嘅學唱再到研究粵語字典確定每個字嘅精確發音,有好大嘅進步,有付出一定會有收穫,特別係學習方面。聽講哥哥張國榮為咗對大陸通過歌曲學習粵語嘅歌迷負責,有唔肯定嘅字就會搵字典,本地受過高等教育嘅人尚且如此,我仲有咩理由唔嚴謹哩,我會堅持,我會努力,沒有功利心嘅學習係最成功嘅學習!
好希望學任何嘢都可以似學粵語同埋證券咁。 試驗下聽講用電子郵件也可以寫日誌,試下囉!
April 02 為 你 鍾 情---哥哥LESLIE哥哥LESLIE,願你係另一嗰世界生活嘅開心,幸福! 為 你 鍾 情 , 傾 我 至 誠 , 請 你 珍 重 這 份 情 , 從 未 對 人 , 傾 訴 秘 密 , 一 生 首 次 盡 吐 心 聲 … … — — 〈 為 你 鍾 情 〉 呢兩日睇同埋聽嘅作品 風繼續吹 風再起時 為你鍾情 MONICA 紅 上海灘 異度空間 霸王別姬 倩女幽魂 |
偶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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